对特色小镇下一步的发展,从金融支持的角度,詹向阳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要统筹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社会资本等各类融资主体,建立起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互为补充,多层次的立体化融资机制。
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的资金主要是起到引领性、杠杆性的作用,主要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补贴或奖励、牵头发起设立特色小镇产业基金、提供财政配套基金等方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到特色小镇的建设运营中来。
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它应该侧重为小镇的项目前期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提供长期性的贷款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应该是按照市场的原则,侧重于为特色小镇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全方位的综合化金融支持,这就包括信贷支持服务,也包括因地制宜开展的债权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保险资金等综合的融资服务。
还有一个层次就是各类的社会资本,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认购特色小镇的产业基金、专项债券、股权和信托投资计划、PPP模式等各种广泛的途径,来参与小镇的建设和经营活动,分享发展的成果和收益。
第二,要通过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加强对特色小镇的金融服务。一方面你可以积极探索特色小镇建设的专项债券,基于特色小镇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协议等创新性债权融资工具,全面地拓展特色小镇的建设方、运营方和经营方的直接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还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加大对特色小镇相关债券产品的投资力度,增强相关债券产品的流动性,促进市场机制在特色小镇资金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这是第二点建议。
第三,特色小镇的金融服务要突出创新引领,提高对特色化、差异化金融需求的满足能力。做好特色小镇建设中的金融服务,就需要满足运营模式、行业特征、资金需求等高度多元化背景下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比如说商业银行在向特色小镇的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的时候,在抵质押方式上就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包括特许经营权、景区门票收费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等这些无形资产,在一定的标准和条件下都可以作为信贷的担保品。此外,银行还可以积极探索以创投基金、股票基金等开展投贷联动的多样化合作,为小镇的创投型企业提供更为灵活和高效的金融支持。
最后需要再强调一点的是,金融支持特色小镇的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市场化的原则,讲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特别是银行的信贷业务。无论是银行的信贷业务还是债券、股权、信托、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直接金融服务,只有基于特色小镇本身的良性发展,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模式。
以下为部分发言实录:
杨永恒:谢谢戴总。应该说戴总的演讲给特色小镇勾勒出了三个很重要的支柱,得有资源,得有产业,得有空间,还反映到特色怎么来提炼,用我们老祖宗的话讲,天时地利人和。
下一位主讲嘉宾是詹向阳秘书长,詹秘书长长期在银行系统工作,既有行长的从业经历,同时也做了很多金融研究,我们掌声欢迎詹秘书长。
詹向阳:谢谢主持人。大家下午好!
利用这个机会,我讲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简要地介绍一下特色小镇所获得的金融支持的现状,基本情况;二是对于进一步完善特色小镇发展提供进一步的金融支持方面,提几点建议。
首先就是关于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现状。大家都知道,刚才沈主任也介绍了国家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意图,加快培育特色小城镇是“十三五”规划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发展任务,它对于转换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金融方面,国家提出来一些要求,要求金融给予特色小镇建设支持。这些要求就包括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利用财政资金去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特色小镇的建设基金,这是一个层面。
在国家层面上还有政策,就是要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这个基金倾斜地用于支持特色小镇的开发建设。同时,国家提出来要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最后还有一个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这是国家的要求,实践一年多来,第一批特色小镇200个,特色小镇的金融支持现实中主要是两条渠道。一个是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去申请专项建设基金,还有中央财政承诺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特色小镇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我们从具体的落实情况来看,关于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基金,实际上在国家发改委专项建设基金的第十九项,也就是新型城镇化当中就有特色镇建设这样一个子项。在新型城镇化的专项建设资金的几个子项目中,也有和特色小镇建设相关的,分别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的中小城市、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和少数民族特色小镇等等。这是一条渠道,国家级的。
第二条渠道,银行支持渠道,这个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据我们了解,这一年多来,或者说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这些政策性的金融机构都相继出台了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据国开行自己的统计,国开行到目前为止已经支持了439个相关的小镇建设项目,国开行发起成立的中国特色小镇投资基金也在2016年正式启动了。农业发展银行对特色小镇的建设的响应也是比较早的,他们在2015年底就推出了特色小镇建设的专项信贷产品。
除了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外,商业银行也积极响应了小镇建设的国家要求。在今年1月和4月,住建部分别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共同推进小城镇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联合建立小城镇的项目的储备库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重点支持内部包括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小城镇的产业发展等各类配套设施建设。商业银行当中的大型银行,比如说工商银行,也积极地参与了国家第一批试点的特色小镇项目的信贷支持,目前仅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对五个特色小镇项目的审批贷款就已经达到了77.4亿元。
但是我们也同时看到,目前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实践当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资金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的积极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这当然既有一些小镇项目本身质量不高,缺乏特色,预期投资回报率不理想的原因,也有相关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模式不成熟,缺乏可操作性的因素。
第二个困难和问题就是许多特色小镇的项目存在比较严重的类房地产开发的性质,这样导致在融资过程中受到各类金融监管政策的限制,无法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我简单地介绍一下,这是金融支持的现状。
对特色小镇下一步的发展,从金融支持的角度,有三点建议。
第一,要统筹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社会资本等各类融资主体,建立起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互为补充,多层次的立体化融资机制。
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的资金主要是起到引领性、杠杆性的作用,主要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补贴或奖励、牵头发起设立特色小镇产业基金、提供财政配套基金等方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到特色小镇的建设运营中来。
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它应该侧重为小镇的项目前期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提供长期性的贷款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应该是按照市场的原则,侧重于为特色小镇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全方位的综合化金融支持,这就包括信贷支持服务,也包括因地制宜开展的债权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保险资金等综合的融资服务。
还有一个层次就是各类的社会资本,我们认为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认购特色小镇的产业基金、专项债券、股权和信托投资计划、PPP模式等各种广泛的途径,来参与小镇的建设和经营活动,分享发展的成果和收益。这是第一点建议。
第二,要通过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加强对特色小镇的金融服务。一方面你可以积极探索特色小镇建设的专项债券,基于特色小镇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协议等创新性债权融资工具,全面地拓展特色小镇的建设方、运营方和经营方的直接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还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加大对特色小镇相关债券产品的投资力度,增强相关债券产品的流动性,促进市场机制在特色小镇资金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这是第二点建议。
第三,特色小镇的金融服务要突出创新引领,提高对特色化、差异化金融需求的满足能力。做好特色小镇建设中的金融服务,就需要满足运营模式、行业特征、资金需求等高度多元化背景下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比如说商业银行在向特色小镇的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的时候,在抵质押方式上就有很大的创新空间,我们认为包括特许经营权、景区门票收费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等这些无形资产,在一定的标准和条件下都可以作为信贷的担保品。此外,银行还可以积极探索以创投基金、股票基金等开展投贷联动的多样化合作,为小镇的创投型企业提供更为灵活和高效的金融支持。
最后需要再强调一点的是,金融支持特色小镇的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市场化的原则,讲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特别是银行的信贷业务。无论是银行的信贷业务还是债券、股权、信托、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直接金融服务,只有基于特色小镇本身的良性发展,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模式。